局直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直属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中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评审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也可申报),对在基层台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学历可放宽到中专;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也可申报)。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指:与广播电视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专业。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且聘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且聘任。
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即2021年底前任技师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即2022年底任高级工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3.担任技术员职务须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此外,对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从事广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学历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专业理论考试在申报材料送审通过后由省广播电视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工程师,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须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参与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完成1项以上本行业的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2.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验收通过;
3.完成本行业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通过验收(工程项目的大、中、小型工程等级,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4.完成2个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项目或1个有线电视传输播出(监测)系统或1个网络视听节目传输播出(监测)系统的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工作,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5.完成3项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播出系统视音频工艺设计或视音频工艺方案改造,成绩突出并取得良好效果;
6.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推广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参与编制过省级和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文件、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科技法规有关章节,或编写小型项目产品标准的部分章节,经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五)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工程师,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一项以上:
1.作为参与人获得市(厅)级科技专项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能手竞赛中被授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个人三等奖1次以上;
3.在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评比(竞赛)中获得先进集体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个人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得个人一等奖1次以上;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广播电视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项目1项以上(以立项、验收、鉴定、认证报告、审定证书、公告为准),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7.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已完工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工程项目方案、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项目技术总结、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工程规划报告,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等)1篇以上。论文、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申报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以期刊代码“TN、TP” 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
(六)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技术条件、考核条件,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初级评委会。
四、学历学位的审查要求
1.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3.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规定,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4.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在《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并填写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在提交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或者公示在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
(二)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作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综合窗口(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联系人:杨婷、曹志强,联系电话:0351-8302514,0351-7731367,电子邮箱:sxgdzcps@163.com。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请登录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shanxi.gov.cn/)下载和查询。
附件:1.2024年度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
4.山西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6.2024年度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gdj.shanxi.gov.cn/gzdt/tzgg/202409/t20240930_9664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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