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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广播电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省广播电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省广播电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申报范围为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广播电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与广播电视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传输发射台站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工程师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工程师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博士学位的,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工程师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此外,对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从事广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学历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专业理论考试在申报材料送审通过后由省广播电视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的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或2项以上市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验收通过。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验收通过(工程项目的大、中型工程等级,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制定关键设备操作规程、运行维护规程、应急预案等,并指导组织设备维护、检修,达到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  

  6.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2项以上。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3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广播电视工程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项目2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须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意见)。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包括:工程项目方案、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项目技术总结、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工程规划报告,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等)3篇以上,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论文、专业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申报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以期刊代码“TN、TP” 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8.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成套设备研制、设备检修、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并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4-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3-6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六)考核条件  

  申报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硕士不低于4次,博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4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完税证明和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4.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九)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等报送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十一)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明确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十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条件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其中,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需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需满5年,可直接申报;流动到企业的,与企业同等人员进行比照,累计达到相应层级规定任职年限的,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 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或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答辩材料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交一篇任工程师期间,本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作为答辩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答辩材料内容须紧密结合本人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必须是亲身实践或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点和贡献。提交的答辩材料为未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的,须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评议推荐专家须3名以上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高级工程师。

  (四)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收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公休日除外)。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shanxi.gov.cn)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综合窗口(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联  系  人:家永生   曹志强  

  联系电话:0351-8302514/7731367  

  电子邮箱:1611975514@qq.com

   

  附件: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gdj.shanxi.gov.cn/gzdt/tzgg/202409/t20240927_9662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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