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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参评人员须是在我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

  (二)学历条件

  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学历可放宽到中专;申报二级播音员主持人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且聘任;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任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且聘任。

  2.申报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四)任职条件

  1.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主持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

  (3)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4)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5)通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2.申报评审二级播音员主持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2)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少出现播出错误。

  (3)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4)通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五)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任二级播音员主持人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作品获省级播音主持专业政府奖三等奖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省级非播音主持专业政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在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突发新闻事件等重大新闻报道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

  (4)参加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工作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播音主持岗位工作15年以上,胜任岗位要求,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社会认可。

  ②在本台主要新闻、综艺节目从事播音主持工作5年以上,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节目播音主持任务,很好完成工作任务,所主播节目社会效益好、社会影响力大。

  ③主持本地区重大活动、重要题材节目10项以上,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任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以来业绩良好。

  (5)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的节目(作品)至少列入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项目题材1项。

  (6)任现职以来,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需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六)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播音主持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资历条件、任职条件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进行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的职称评审(事业单位需聘任的重新规定)。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时,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申报中级职称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申报初级职称由省、市、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初级评委会。

  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          

  四、学历学位的审查要求

  1.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3.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规定,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4.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在《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并填写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在提交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或者公示在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综合窗口(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联系人:杨婷、曹志强,联系电话:0351-8302514,0351-7731367,电子邮箱:sxgdzcps@163.com。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请登录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shanxi.gov.cn/)下载和查询。

  

  

  附件:1.2024年山西省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山西省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5.用人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6.山西省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gdj.shanxi.gov.cn/gzdt/tzgg/202409/t20240930_9664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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