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电法治网!

广电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3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盟市和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电影集团:

   为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机构

   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等。

   二、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三、推优标准

   参评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重点鼓励以下网络视听节目: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优秀作品;

   2.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立体化展现新征程伟大实践和人民幸福,反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优秀作品;

   3.围绕“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录中国人不懈奋斗历程,激发全社会共同追梦筑梦精神动力的优秀作品;

   4.围绕贯彻中国式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的优秀作品;

   5.紧扣“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精准扶贫”思想提出10周年、改革开放45周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优秀作品;

   6.生动展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弘扬“蒙古马精神”、实施黄河文化记录工程等宣传推广内蒙古形象的优秀作品;

   7.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结合时代精神和当下生活彰显中华文化持久魅力的优秀作品;

   8.生动展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优秀作品;

   9.注重理念、方式和话语表达创新,体现“艺术+技术”特点,深受观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喜爱的优秀作品。

   四、报送及评选

   1.季度推优申报工作全程网上进行。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wls)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将“申报省局”一栏选择为“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并提交申报。

   2.我局将择优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参加全国评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布每季度最终入选的优秀作品。

   3.报送时间。机构和个人每季度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各盟市和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活动作为全年视听节目创新创优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机构和本单位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严格按照每季度时间节点要求报送优秀作品,并在所辖和主办的视听节目网站、移动客户端首页广泛登载征集活动信息。每季度,我局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3年2月20日   

   

  (联系人:姚伟;联系电话:0471-4590081)

  


原文链接:http://gbdsj.nmg.gov.cn/ywdt/gdj_tzgg/202302/t20230222_22610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