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改)>的通知》(粤财资〔2019〕40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相关规定,我中心现对公务车辆报废项目予以公示并邀请具有报废回收资质的单位对报废回收价格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务车辆报废处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回收公司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两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三)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格。(四)免费提供报废及相关事宜的服务。(五)免费上门搬运。
三、报价文件材料要求:(一)出具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回收资格证明文件(如:《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二)出具公司书面委托书(单位盖章并签名)。(三)出具近2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四)出具类似报废处置项目的经验证明材料。(五)出具唯一性的报价(盖章)。(六)出具报废处置方案或工作进度表。
四、报名:请各有意向的单位于8月31日16时前(逾期无效)邮寄或现场递交报价文件1套,要求密封完好,封口盖单位章。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大楼1905房。如有疑问请致电曾小姐:020-61292026。
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监测中心
2022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gbdsj.gd.gov.cn/zxzx/tzgg/content/post_3998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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