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51号)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及法定职权,对广播电视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减免责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现就《自治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1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传真或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附件:自治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
联系单位: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3637575
传 真:0991-3637555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3年11日20日
自治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pdf
原文链接:http://gdj.xinjiang.gov.cn/xjgdj/gsgg/202311/abb86ba23fa54ac68def9db8fb989a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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