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
为提高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我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47号),现决定开展我省2023年度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和实施单位
(一)评价考核对象(被评价考核企业):2023年1月1日前申领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二)评价考核实施单位: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与主办单位非同一家的,由主办单位评价报主管单位批准)。
二、评价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评价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作品创作生产,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评价考核评分标准: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作品创作生产20分、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60分、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20分。
(三)评价考核等次标准:评价考核结果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得分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得分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等次,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三、评价考核程序步骤和时间结点
(一)企业自评。被评价考核企业组织自评,并向评价考核实施单位报送自评报告和提交佐证材料,2024年2月8日前完成。
(二)实施单位复审。评价考核实施单位对被评价考核企业进行审核复评,并向省广播电视局报送评价考核工作情况,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三)评价考核结果公示。省广播电视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全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2024年3月中旬前完成。
(四)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和上报。省广播电视局通报全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并向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宣传部上报评价考核情况,2024年3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评价考核实施单位和被评价考核企业,要充分认识进行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评价考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使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成为检验国有广播电视制作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试金石”,成为推动国有广播电视制作经营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二)精心组织。评价考核工作要依据上级考评办法和工作要求严密组织实施。被评价考核企业,要如实自评企业社会效益实际情况,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搜集佐证材料,自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自评报告必须真实可信,自评分数必须实事求是,佐证材料必须完整可靠。评价考核实施单位要对被评价考核企业的自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以书面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被评价考核企业上报的自评结果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复评,并给出相应的评价考核意见。评价考核实施单位要对被评价考核企业的自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企业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复评,提出相应的评价考核意见。
(三)按时上报。被评价考核企业和评价考核实施单位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组织自评和审核复评,按时向省广播电视局上报评价考核结果和相关工作报告。
联系人:刘 川
电 话:0731-84801265,19907489220
附件:1关于开展湖南省2023年度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2湖南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试行)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gbdsj.hunan.gov.cn/gbdsj/xxgk/tzgg/202401/t20240111_326235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