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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监管及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广电行业监管)比选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3     来源: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一、比选项目名称: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监管及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广电行业监管)

  二、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达济街5号院

  3.采购单位联系人:谢老师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55565354

  三、采购需求描述及成果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

  提供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务监管服务及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服务(广电行业社会监管)

  2.成果技术要求:

  一月一报(电子版),要求全面、准确、专业。依托北京属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的多渠道信息,为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通过文字、数据、图、表等多种形式,每月提供动态报告,对持证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和研究,为各级领导和相关机构提供管理和业务参考。

  依据公益广告类机构的多渠道信息,建立公益广告企业画像,进行公益广告动态监管和分析研究,为各级领导和相关机构提供管理决策依据。

  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体系,对企业完成社会责任情况进行数据管理、评估分析,并进行等级评定划分,形成评估报告。

  3.项目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四、项目预算及拨付方式

  项目预算:77万元;拨付方式:财政拨款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程序安排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于2024年3月25日 18 时前递交相应文件(一式三份)至副中心达济街5号院C1办公楼322室,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均需置于密封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且投标人应对该文件袋加贴封条。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面拆封。

  2.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报价单(包括明细)

  (6)供应商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供应商自认为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27日

  (2)地点:副中心达济街5号院C1办公楼314室

  


原文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zwxx/cwxx/zfcg1/202403/t20240320_3595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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