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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类博物馆培育试点推介工作的通知_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31     来源: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博物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我市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市博物馆布局,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和市委宣传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就“类博物馆”培育试点推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将博物馆事业主动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系统梳理天津文化文物、教育、工业、农业等资源优势,激发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热情,促进“类博物馆”健康发展,深入挖掘其中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艺术特质以及独特创造,展示传播天津文化特质和时代价值,传承和弘扬工业文化,建设文化强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推介条件

  类博物馆,是指具有博物馆收藏、保护、展示和教育等部分功能,但尚未达到博物馆登记备案条件的非营利社会机构,包括尚未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的以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陈列馆、村史馆、校史馆、厂史馆等命名的场馆。

  类博物馆培育试点推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主体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或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举办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能为“类博物馆”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及开办经费。

  (二)相对固定的馆址,场馆展厅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并具有符合对社会开放的条件和一定的接待能力;依托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可适当放宽场地限制条件。

  (三)具有100件(套)以上反映本馆主题的藏品,藏品来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可靠;革命文物类藏品可适当放宽数量限制。

  (四)具有与本馆宗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固定陈列展览。向公众开放,且每年开放时间在200天以上。

  (五)有藏品管理、公共安全、安保消防规章制度和基本设施设备,具备符合文物保护管理要求的基本条件。

  (六)类博物馆的名称核定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名称。

  (七)类博物馆举办者不得以博物馆名义从事买卖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三、推介要求

  类博物馆培育试点推介,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类博物馆培育申报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藏品目录、藏品信息表、藏品概述;

  (四)基本陈列大纲;

  (五)社会机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六)具有消防安全和设施安全证明文件;

  (七)类博物馆培育申报承诺书。

  四、推介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类博物馆培育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按归口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提交至区级文物、教育、工信、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

  (二)区级文物部门会同教育、工信、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推荐的类博物馆培育试点材料分别报送至市级主管部门。

  (三)市文物部门联合市教育、工信、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对类博物馆进行审核,将符合类博物馆申报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择机向社会公布。

  五、任务分工

  各级文物、教育、工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类博物馆申报推介工作,并对纳入类博物馆培育名录的主体,给予政策指导、支持,帮助其积极提升,早日达到博物馆备案条件。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在城市更新中,优先利用腾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空置厂房等空间兴办类博物馆。指导类博物馆深入挖掘藏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时代精神,并转化为陈列展览、教育传播的内容,加强藏品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激发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热情,促进类博物馆健康发展,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文化需求。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培训,提升类博物馆陈列展览、学术研究、藏品管理、社会服务等业务水平。 鼓励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具有发展潜力的类博物馆,促进类博物馆业务水平提升。指导类博物馆加强藏品管理,进行藏品分类,建立健全藏品总账、分类账及藏品档案。帮助类博物馆讲解人员提升专业水平,更好地讲述天津故事。

  六、联系方式

  市文化和旅游局  祖双喜  联系电话:83602612;

  市教委          孙  旭  联系电话:83215172;

  市工信局        董  韵  联系电话:83608068;

  市农业农村委    廖阳建  联系电话:88290676。

  专此通知。

  

  附件:类博物馆培育试点推介申报材料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XWDTYXWZX6562/TZGGYXXGKX5995/202312/t20231228_6493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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