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开年以来,大众出游热情高涨。但是在旅游途中或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遇到问题后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公布两件旅游纠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醒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提醒旅游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案例一:张先生等2人报名参加天津某旅行社组织的从北京乘车赴西藏、林芝、拉萨等地的旅游活动。游客缴纳团款为9380元,出游当天旅行社给游客提供两张火车票,一张终点站为拉萨、另一张终点站为西安的火车票。旅行社辩称: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要求紧挨着的两张火车票,经我社和地接社联系,只有这两张票能够挨着,其中有一张票到西安,到了西安可以补票,一张票是到拉萨的。游客所乘坐的火车终点站是拉萨,到西安后这趟火车不下车继续走,终点站仍然是拉萨。旅行社认为车次不变,这个行程没有变更,也没有取消,不影响游客的行程,因此不同意赔偿双倍的团款。游客对旅行社的解释表示质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直到火车发车,问题不能解决。无法参加此次旅游活动,造成游客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事后,游客经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表示只能退还游客的团款。游客对此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要求旅行社赔偿双倍的团款,故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此事。
旅游投诉调解部门认为:旅行社与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提出的要求旅行社已经默认,可旅游当日才提出两张火车票的终点站不一致,导致游客不能成行。旅行社未能按照口头约定进行服务,也未能提前告知游客,违约事实存在,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五条的规定,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旅游者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计365.2元。(即直接经济损失为往返火车票(天津到北京往返)为232元、食宿费为100元,共计为332元)退还两名游客团款并赔偿违约金共计9745.2元。
案例二:赵女士1行5人前往东北三省旅游,在前往“亚布力度假区”途中,突遇高速公路路面坍塌无法前行,游客一行改成高铁前往下一目的地继续完成合同,导致路途中一自选景点“锅盔山”未成功游览,且“锅盔山”脚下当晚住宿酒店“亚布力酒店”被更改为另外一处“携程四钻”酒店。游客诉求:补偿亚布力酒店变更其他酒店差价、补偿“锅盔山”景点未去损失、补偿精神损失。
旅游投诉调解部门认为:因“锅盔山”景点非行程单中所列必选景点,且未游览原因系不可抗力导致,故不支持游客补偿诉求;对于酒店变更一事,支持游客诉求,经调解,要求旅行社向游客道歉,补偿每名游客100元,共计500元差价。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参团出游选择正规旅行社,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旅行社报名,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时看清合同条款,务必索取正规发票或收据,以防出现违约情况难以维权。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以及非正规“旅游小广告”“微信旅游群”的宣传招徕,主动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XWDTYXWZX6562/gzdtnew/202311/t20231103_64473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