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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播音专业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播音专业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职称评审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广电发〔2023〕1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广播电视工程技术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广电发〔2023〕13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五)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六)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八)破格申报人员,实行先测试再评审的办法,业务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2023年度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播音专业或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评委会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指定专业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材料、上报。

  (三)呈报部门须及时向省播音和广播电视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申请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申请申报路径。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并负责组织好推荐、网上提交工作。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公示情况核实把关。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呈报部门。

  (四)呈报部门复核

  呈报部门负责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统一提交至省播音和广播电视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并通过意识形态审核,同意推荐。”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分别在意见栏填写“同意”。各意见栏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对推荐审核各个环节发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补充完善材料

  高评委办公室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退回,一次性全面告知具体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认真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人员因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的,本人承担后果。

  五、申报纪律

  (一)严肃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要停止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完善监督检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获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申报人员注册登录并填报有关信息,系统登录页面有“下载资料”专栏,供下载查看。

  申报人使用本人身份证进行注册,并据实填报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项目,上传本人照片、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论文、著作、作品及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推行代表作制度,系统中填报的成果及受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其他项目可在工作业绩中体现。参加播音专业评审者,须上传《播音员主持人证》。

  (二)纸质材料填报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纸质材料需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标注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单位。

  2.参加播音专业评审者,须提交2022年以后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节目U盘一个(10-15分钟),视频文件采用avi、rmvb或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节目开头要出现申报者本人形象,并加以简短的自我介绍:“姓名:×××,单位:×××××,现从事广播(电视)播音工作,申报×××(职称)”。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并通过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的日期。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除自我介绍外,广播电台的作品只提供音频文件,不需图像。

  3.材料报送详细要求见附件(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报送清单及要求)

  4.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不得上传平台,评审表及相应佐证材料由呈报部门安排专人现场送达。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报送时间:10月7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577号省广电局办公大楼908房间;

  联系电话:(0531)51761665、51761663。

  

  附件: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报送清单及要求.doc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9月8日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309/dc79ea0e-84be-4086-b410-5d17001e138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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