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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征集北京大视听2023年第二批公益广告扶持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大视听公益广告制作播出管理,加大北京大视听公益广告创作引导,推动主题公益广告创作,提升艺术创作质量,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启动北京大视听2023年第二批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本次征集聚焦国际传播、大灾面前有大爱、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主题。

  (一)重点鼓励适合国际传播的公益广告创作。公益广告已成为进行国际传播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5.31”重要讲话发表两周年,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进一步做好国际传播工作、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次征集的国际传播公益广告要讲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故事,讲好中国人的故事,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故事,讲好中国和平发展的故事。要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寓于公益广告创作中,传播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要通过公益广告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二)鼓励“大灾面前有大爱”主题的公益广告创作。今年6月、7月,突如其来的暴雨和随之而来的洪水泛滥给我市门头沟、房山等地带来严峻考验。政府各部门紧急投入到防洪救灾的工作中去,用行动诠释着责任与担当,与此同时,民间志愿者们也纷纷加入到抗击灾害的行动中来,他们用自己的力量,为抗击洪水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公益广告创作要表现在这场抗击暴雨洪水泛滥的战斗中,看到的人性光辉,感受到的人间大爱,同时鼓励大家更加珍惜我们当前的生活,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

  (三)鼓励“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提出十周年主题的公益广告创作。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公益广告创作要积极表现十年来, “一带一路”合作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及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阶段性成果,为今年下半年第三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鼓励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的公益广告创作。党的十九大以来,京津冀三省市协同发展取得新的显著成效,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初见成效,雄安新区建设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轨道上的京津冀”加速形成,美丽宜居京津冀取得丰硕成果,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推动京津冀发展,该主题的公益广告创作要表现五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的新成绩、形成的新模式,以及在协同发展过程中发生的感人故事,以更好推动河北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

  二、扶持类别

  本次广播电视主题公益广告扶持作品项目征集,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两类。

  三、项目评审

  我局将组织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给予优秀作品专项资金扶持,并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此外,我局还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全国公益广告项目评审。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数量不限。

  (二)已参加过北京市2022-2023年度北京大视听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征集的作品不得再重复报送。

  五、申报材料

  报送所申报的广播、电视作品电子版;填写《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纸质版2份(签名并加盖公章,要求原件)。

  如为个人报送作品,在“制作机构”一栏中填写“个人”(同时需填写身份证号),要求个人作者必须为北京市户籍,报送作品同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报送作品不参加北京市级项目扶持,由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为特别优秀的个人作品,可由评审委员会决定代表北京市报送至总局参加全国扶持项目评审。

  具体要求如下:

  1.表格内容尽量详细完整,且必须填写“填报日期”;

  2.“作者姓名”一栏为选填项,不得超过5人(单位报送作品无需填写身份证号),该项用于获扶持证书体现;

  3.广播作品要求以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

  4.电视作品要求高清及以上的MOV、MP4等主流视频格式,高清作品分辨率1920×1080(16:9),25P,像素长宽比1.0(方形像素),码率50M/秒;4K超高清作品分辨率为3840×2160(16:9),25P,码率500M/秒;

  5.作品时长一般应参照15秒、30秒、45秒、60秒等规格,最长应不超过120秒。

  六、相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申报的作品,申报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版权),并应保证参评作品将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评审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三)除非特别申明,参评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与本次评审相关的宣传活动;主办单位可代申报机构申报各类国内及国际奖项;获评作品列入“北京市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并无偿供北京市各级传播机构展播。

  (四)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55565356

  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达济街5号院2号楼322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

   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


原文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zwxx/tzgg2/202309/t20230908_3255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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