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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0     来源: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206号)要求,现将做好我省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名额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面向全国推荐选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我省的初步推荐名额为领军人才12名、青年创新人才18名。此次推荐选拔采用差额推荐的方式,各市、各有关单位的推荐名额为领军人才30名、青年创新人才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省局也将对我省行业优秀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进行通报表扬。

  二、人选推荐条件

  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单位中从事新闻宣传、文艺创作、国际传播、经营管理、科技与工程技术、理论研究等工作的高层次杰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分别作为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的推荐人选。

  具体各界别(领域)推荐范围及条件请严格参照总局通知要求。

  三、推荐办法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统筹所辖范围内的广播电视单位、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单位开展初审、推荐工作;省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初审、推荐工作。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等程序,根据人选人事隶属关系和实际需要,书面征求人事、纪检等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报送省局。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请各市、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拟推荐人员本人登陆“两个人才”工程评审平台(http://rc.pingshen.nrta.gov.cn)注册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信息全部填写后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申报表,在“承诺书及单位意见”页签名。

  2.各市、各单位初审。各市、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推荐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并书面征求推荐人选所在单位人事、纪检等部门意见。各市、各单位在初步人选“承诺书及单位意见”页填写单位意见并盖公章后返还申报人。申报人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及单位意见”页扫描上传至评审平台,正式向省局提交申报。

  具体操作详见评审平台上的《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3.省局推荐。省局对各市、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组织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择优确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总局。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要紧密结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实际,将本市本单位德才素质好、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在业内有较大引领力和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出来。

  2.对有问题反映应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列入推荐人选;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对政治方向不正确、政治立场不坚定的,过往有过重大工作失误、丑闻劣迹、违法失德失信等问题的,坚决不推荐。

  3.各市、各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更改或伪造有关推荐、征求意见等,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拉选票等;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指导拟推荐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严格把关,担起主要审核责任;对于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实行人才选拔工作纪实制度,选拔评审过程和重要情况应如实记录、如实留痕,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六、材料报送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用电子化信息报送方式,所有推荐材料均通过“两个人才”工程评审平台填写、扫描上传、报送。

  1.申报人登录通过“两个人才”工程评审平台在线填写《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申报表》或《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申报表》,提交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评审平台,建议单个文件不超过10M),每名申报人仅可填写一份申报表。

  附件材料包括:奖励情况证明的电子扫描件;主要成果参与证明的电子扫描件;最高学历、学位和职称证明的电子扫描件。

  2.申报人填写承诺书,承诺书可随申报表一同在线导出,需本人签字和初评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评审平台提交省局审核。

  联系人:吴琳琳、曹丽;联系电话:0531-51761663、51761665

  

  附件:1.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2.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308/40104e48-08f5-41c1-9f40-3d840020ea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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