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天津市鼓励发展邮轮旅游的实施细则》,为各有关单位申请邮轮旅游奖励提供指引,我们制定了《2023年鼓励发展邮轮旅游奖励申报指南》,现予公告。
附件:
1.《天津市鼓励发展邮轮旅游的实施细则》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8月2日
(联系人:市文旅局规划与资源开发处 庞云凯;联系电话:83602682)
2023年鼓励发展邮轮旅游奖励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邮轮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推动邮轮经济提质增效,规范落实《天津市鼓励发展邮轮旅游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内容,现将2023年度申报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天津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邮轮公司,在天津注册的具有资质的旅游服务机构。
二、申报依据
《天津市鼓励发展邮轮旅游的实施细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并书面标明补正意见;退回后完成材料补正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再次提交申请。
(三)审核。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审核后,核算奖励事项金额。
(四)公示。对通过审核的,在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审批。
(五)结算。对通过审批的申报事项,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纳入2024年度资金预算,并在2024年度发放到位。
四、退出机制
(一)对于在申报奖励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取消其申请奖励资格。对拒不接受财政、审计和文旅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单位,取消其申请奖励资格,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二)对申报奖励年度被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天津)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取消其申报奖励资金的资格。
五、申报期限
本年度申报期限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2023年度邮轮旅游奖励申报表》;
(二)《申报承诺书》;
(三)单位信用信息资料(登录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邮轮航次奖励项目补助,需提供有关航次证明材料。邮轮公司自运营的,可委托船务代理公司申请奖励;企业包船运营的,补贴给包船企业;
(六)申请组织游客奖励项目补助,需提供企业和游客签署的有关合同、收费票据、上岸在津观光、过夜游客住宿证明材料;
(七)申请推介活动奖励项目补助,需提供组织推介活动的场地租用合同、参会人员签到单和推介活动全程视频资料、相关支出发票复印件;
(八)申请邮轮主题展会活动奖励项目补助,需提供组织国内外大型邮轮主题展会活动佐证资料、相关支出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九)《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申报方式
以上材料请提供纸质版三份与电子版,纸质版请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河西区梅江道20号北楼)1510室,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swljghyzykfc@tj.gov.cn,咨询电话: 83602682。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XWDTYXWZX6562/TZGGYXXGKX5995/202308/t20230803_6369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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