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安徽广播电视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创新创优,推出更多唱响主旋律、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优秀节目,为奋进新征程提供文化支持和精神力量,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推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由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播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作品均可参加推荐,主要类型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类;少儿节目;广播剧。
二、推荐标准
推荐作品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月播、周播栏目或特别节目,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重大时间节点,积极宣传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及良好的传播效果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数量和报送时间
1.各市局负责所辖市县广播电视台作品推荐工作,总数不超过3件,其中广播、电视作品各不少于1件,市、县级台作品各不少于1件。
2.安徽广播电视台负责所属各部门作品推荐工作,总数不超过10件。
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送方式
1.此次推优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登录地址:安徽皖云省级技术平台https://www.ahwanyun.cn/jd-service/login。
2.登录后,选择“广电云”板块—精品推优—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推优,进行填报。
3.按要求完成推荐表填写后,点击表单导出,形成word版本推荐表,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此页面的“推荐表上传”。
4.上传的音视频应为原始音视频,不得二次制作。
5.可上传文稿、编播单、收视率及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材料。
6.申报单位拥有广播电视节目(栏目)著作权情况说明;申报单位与其他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须提供创作合同,其他机构制作的节目(广播电视机构未参与创作、仅提供播出平台)不参与推优。
7.市县级台申报完成后提交至市局,市局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省局。
五、奖励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省局在全省推荐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中,择优推选6-8件,予以通报奖励和资金奖补,并通过省局相关会议、行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经验介绍和推介。
六、工作要求
1.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高度重视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推优工作,推荐报送单位要按照推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好报送工作,认真审核推荐作品,确保真正推出优秀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可参照总局和省局的做法,配套建立相应的表彰激励制度,大力促进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
2.全省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增强版权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防止抄袭模仿、侵权盗版。
联系人:喻群、黄京晶
电话:0551-62828686、0551-62829085
技术支持:谢维见 19956425839、杨旺 13675511991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gdj.ah.gov.cn/xwzx/tzgg/146794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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