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电局推进委托下放事项承接落实。一是依法确立下放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委托下放至设区市实施。二是统一规范事项标准。制定事项下放方案,统一规范审批流程、标准、行政许可文书样式、行政许可事项文件编号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三是加强下放事项指导。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实地调研、工作群等方式答疑解惑,加强跟踪指导,研究制定许可事项审核要点,每月统计并向社会公开实施结果。自2022年9月审批权限下放至2023年4月底,全区共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事项176件。
原文链接:http://www.nrta.gov.cn/art/2023/6/12/art_114_64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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