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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局开展播出机构综合评估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作者:佚名    

  黑龙江广电局开展播出机构综合评估。一是细化评估办法。印发《黑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估办法》,将评估要素划分为“内容导向”“创新创优”“融合发展”“广告管理”“安全播出”“频道频率建设”等6个方面24个分项,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行政部门引导、播出机构自查、省局审议评定模式。评估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并一对一反馈播出机构评估意见建议。省局对播出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跟踪督导。三是加强结果运用。通过对播出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推动省内频道频率优化调整,完善全媒体融合发展。截至目前,已先后优化调整公共频道7套,精简精办频率频道14个;省级台各频道和市级台主频道已全部实现高清播出。

  


原文链接:http://www.nrta.gov.cn/art/2023/6/13/art_114_64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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