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暑期广播电视
播出和传送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河北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省局监测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秩序,营造暑期工作良好舆论环境,省局决定,自2023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暑期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23年度暑期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立即转发所辖各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5月25日
2023年度暑期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秩序,净化声频荧屏,营造暑期工作良好舆论环境,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23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暑期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灰广播”及频率频道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违规问题:
1.擅自开办频率、频道;
2.广播频率擅自分频播出;
3.擅自变更台名、呼号、传送方式、节目定位;
4.擅自改变发射地点、扩大发射功率;
5.广播节目在开播、结束及节目整点不播出呼号或播出未经批准呼号;
6.传送机构传送非法开办的电视频道及来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
(二)“黑广播”集中整治
进一步加大对“黑广播”监听监测力度,按照《河北省打击治理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协作机制》,“黑广播”线索及时通报相关市局及无线电管理部门,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打击,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三)广告集中整治
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广告:
1.使用和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和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做宣传的广告;
2.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布的各类商业广告;
3.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公众的广告;
4.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5.超时超量播放的广告,尤其是购物短片广告;
6.总局历年通报中严禁播出的广告。
严厉查处未按《河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播出公益广告。
(四)医疗养生类节目集中整治
严格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56号)和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全面清理未经备案擅自开办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严厉查处以医疗养生类节目形态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3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播出、传送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对照工作任务,各播出、传送机构对频率频道开办、广告及医疗养生类节目播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汇总所辖各播出机构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省局。
(二)分级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播出、传送机构自查工作进行分级检查抽查,对照自查报告,重点检查自查出的各类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省局、市局至少抽查两个地区的播出、传送机构。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照工作任务,对辖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一轮督导检查,特别是环京津地区及秦皇岛市广播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隐患,突发及重大问题随时报送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联合查处。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对辖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送进行密集监听监看,再次进行暗访巡查,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各类违规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保障措施
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和传送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广播电视播出、传送安全,事关广播电视机构公信力。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人民至上,敢于斗争、勇于亮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管主办原则,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与上级部门和当地市场监管、卫生、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执法联动,完善案件查办衔接机制,合力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按阶段进行总结和督导,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省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大监听监看。省局监测中心要加大对省、市播出机构频率频道开办、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播出的监听监看力度,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录制取证,报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进行查处。
8月26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传真:0311—87117857),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hbcmgl@163.com。
原文链接:http://rta.hebei.gov.cn/view/1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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