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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听大数据”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4     来源: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一、 比选项目名称:

  新视听大数据

  二、 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采购单位联系人:谢杰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5155250

  三、采购需求描述及成果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

  运用“中国视听大数据”支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用数据全面助力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在内容制作机构业绩考核与深度监管、公益广告评选评优和引导扶持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北京局主办的北京国际公益广告大会等活动进行数据赋能。将在数据产品提供、数据能力共享、数据服务支持及活动联合策划四个方面,依托中国视听大数据(CVB)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的管理和决策能力,实现“广播电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的数据价值在北京局各项工作中的应用。

  2.成果技术要求:

  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月报及专题分析报告;

  数据分析维度大于等于4项核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视率、收视份额、到达率、忠实度);

  系统分析基础用户规模超过1.4亿户;

  系统输出日报超过300份;

  软件系统运行状态安全、稳定、有序;

  3.项目实施周期:

  自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

  四、项目预算及拨付方式

  项目预算:80万元;

  拨付方式:财政拨款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资质、专业设备、专业队伍和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程序安排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5月29日17时前递交相应文件(一式三份)至新闻出版大厦一期818,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均需置于密封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且投标人应对该文件袋加贴封条。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面拆封。

  2.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报价单(包括明细)

  (6)供应商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专业资质证明,专业设备清单,专业队伍名单

  (9)供应商自认为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3.预定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2日

  (2)地点:新闻出版大厦(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

  

  


原文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zwxx/cwxx/zfcg1/202305/t20230523_3111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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