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项目名称
监看显示屏租用
二、采购需求描述及成果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一期)一层监听监看机房显示屏及配套设施租用。
(二)成果技术要求
1.显示屏尺寸不小于6.6米×2.025米,LED点间距不大于1.25mm;
2.确保显示屏及配套设备实时可用;
3.确保显示屏及配套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用电、结构等安全;
4.对使用中的问题进行专业指导;
5.对设备故障半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4小时内解决;
6.按月定期巡检维护,提供巡检报告;
7.组起结束后,提交服务期内工作总结报告。
(三)项目实施周期
显示屏租期: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安装到位后12个月。
三、项目预算及拨付方式
项目预算:21万元
拨付方式:财政资金(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比选程序安排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投标单位应于 2023年5月23日16:00时前递交相应文件(一式三份)至北京市视听节目监测中心(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均需置于密封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且投标人应对该文件袋加贴封条。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面拆封。
(二)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报价单(包括明细)
6.供应商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供应商自认为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开标时间和地点
具体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视听节目监测中心
2.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
3.采购单位联系人:黄老师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5155056
原文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zwxx/cwxx/zfcg1/202305/t20230517_3105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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