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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药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4     来源: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四川广播电视台,峨眉电影集团,中国广电四川公司: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遏制涉及导向问题和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多发频发问题,省广电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管局决定2023年5月6日至8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药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这条主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广告导向监管,紧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医疗卫生行业广告,坚决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规范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二、整治对象和查处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视听节目网站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行为。

  (二)查处重点

  1.依法坚决打击有损党和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违背伦理道德的违法广告,持续打击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和军旗军徽军歌的违法广告。从严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低俗庸俗媚俗、格调品位低下的广告,加大对各类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广告的查处力度。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以新闻形式和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广告行为,包括且不限于以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健康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药品、医疗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播前未经省广电局备案或者播出版本与备案版本不一致,在医疗养生节目播出过程中不加区别插播药品、医疗广告等。

  4.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不按审查内容发布或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的行为等。

  5.广播电视台和融媒体中心的频率频道、网络视听平台发布处方药广告。

  6.明星为药品、医疗进行广告代言。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药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时间为4个月。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7月)。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视听节目网站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广告发布主体责任,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8月)。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视听节目网站发布的广告监测,健全监测档案。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同时,主动协调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1次以上的集中监测和联合检查。对监测或联合检查发现的违法广告,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省广电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视听节目网站广告发布行为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省级频率频道广告播出行为,依法追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相关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总结上报阶段(8月)。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剖析存在的问题,提炼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将专项工作总结在8月31日前上报省广电局。四川广播电视台、峨眉电影集团和中国广电四川公司的工作总结直接报省广电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行为的惩戒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顺利、有效推进。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药品、医疗广告监管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跟踪报道一批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医疗安全,监督药品、医疗广告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机制。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和“处罚和教育并重”的原则,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沟通通报、联合监督检查、监管执法联动和工作会商研究等制度,综合运用约谈告诫、督促整改、移送处理和采取行政强制等多种手段,切实维护广告传播秩序,推动广告业发展。

  联系人:省广电局李俊,联系电话:028—86526733;省卫生健康委:万仕俊,联系电话:028—86133419;省市场监管局:江显琼,联系电话028—86611632。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gdj.sc.gov.cn/scgdj/gggs/2023/5/8/2ceb72c1b8374c6ab7ccff81fd088a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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