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电法治网!

广电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电聚焦 > 正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作者:佚名    

  广电办发〔2023〕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为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现启动2023年度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情况新要求,着力加强行业重大战略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为事业产业发展服务。

  二、选题范围

  围绕《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附件1)所列选题进行申报,项目名称可在选题框架下进一步细化或拓展。对自拟选题的课题申报不予支持。

  三、申请条件

  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一)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并组建3到6人(包含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均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要求的,须由两名具备申报资格的同行专家推荐。

  (二)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能够提供项目的管理服务和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有尚未结项的广电总局社科项目; 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明确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单位。

  (四)凡申报国家其他项目者,不得以同一选题申报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

  (五)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0个。

  四、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著等。项目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成果为专著的,研究周期为2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万元(具体见立项通知书)。项目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0〕144号)进行管理。

  五、申报流程

  申请人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准备,邮寄(只接收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社科办收,电话010-86098511,邮政编码:100866。同时,将申请书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sk@nrta.gov.cn,邮件主题、申请书请以“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2023申请书”命名,活页内容不需发送电子版。材料寄出后,请申请人持EMS快递单号到网上自行查询寄送进程,如显示“收发室签收”即为收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相关资料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告公示”板块,或“新闻”栏“专项工作”中“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板块,或首页搜索框搜索下载。

  立项结果在总局官网公示,请随时关注。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广电总局社科办联系。

  联系电话: 010-86098511;010-86093064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doc

  附件2:2023年度国家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论证活页.doc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nrta.gov.cn/art/2023/4/28/art_113_6416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