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宣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要求,切实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我局组织全市各区文物局、各文博单位等部门,开展了全市首次革命文物资源普查。以此次普查成果为基础,经过专家评估论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天津市第二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066件(套),现予公布。
各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工作力度,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保护责任,加强综合保障,不断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能力,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传承红色基因,凝聚奋进力量。
附件:1.天津市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不可移动文物部分)
2.天津市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可移动文物部分)
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市文物局革命文物处 闫雅苹;联系电话:83602552)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XWDTYXWZX6562/TZGGYXXGKX5995/202305/t20230506_6232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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