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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和地市公共频道进入集中调整期

发布时间:2023-02-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2022年以来,广西百色、云南文山、湖北荆门、宜昌三峡、辽宁大连等地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陆续撤销停播,在行业引发广泛关注。截至2022年底,全国尚有公共频道159个,已减少116个,其中撤销26个,调整90个,我国各省和地市公共频道进入集中调整期。实际上,随着广播电视结构调整、资源优化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加速建设,公共频道的历史使命已经顺利完成,在媒体深度融合背景下,正迎来新一轮改革。

   一、推动基层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公共频道应运而生

   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快速发展,市(地)、县(市)播出机构出现重复建设、低质量发展等情况,尤其是县级播出机构制作能力不足、乱播滥放等问题较为突出。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发展,90年代末,原广电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以推进市(地)、县(市)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治散治滥,强化规范管理。在这一背景下,依据“省级和部分地市级电视台经批准可设立1个公共频道,供辖区内县级台在预留时段内插播当地节目,县级台取消自办电视频道”的政策要求,公共频道应运而生。1998年1月1日,福建有线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正式开播,成为我国首家通过全省各县市电视联网统一播出的公共频道。

   此后,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积极引导公共频道建设发展。1999年4月,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原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治理工作的意见》(广发社字[1999]174号),提出“凡已经实行有线电视联网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省有线广播电视台在现有频道中改办一个频道为公共电视频道,统一将节目提供给本省(区、市)各县(市)广播电视台,同时在公共频道中留出一定的时段供各县市广播电视台播放当地的新闻和专题节目”,并对公共频道的设立主体、设立方式、插播要求等作出规定。同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提出“大力推广公共频道”。自此,公共频道陆续出现在各地观众面前。

   为进一步引导公共频道发展,推动市县广电播出机构职能转变,2001年12月,原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75号),进一步扩大县级台在公共频道的插播内容,要求“公共频道应当划出一定的时段供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同时提出“设立公共频道的电视台应明确县(市)播出机构插播节目、广告的范围、时间、数量,理顺运行机制,妥善解决利益共享等问题”。

   2002年5月,原广电总局又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频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425号)、《关于印发<全国公共频道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办发社字[2002]110号),就公共频道的设立、运作、管理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作出部署。同年7月,原广电总局、中宣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676号),对公共频道的开播运行、推动职能转变等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截至2002年5月,全国已有6个省(区、市)开播公共频道,为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国先后共有25个省级台和250个地级台经批准开办275个公共频道,为推动广播电视改革发展,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治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公共频道的开办,为顺利完成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创造了条件,从而大大加强了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作,有力确保党中央的声音传遍千家万户。另一方面,作为县级台和上级播出机构的共用平台,公共频道成为打通和连接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部门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为当下各省积极探索扶持和加强县级台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经验。此外,随着转播覆盖工作的加强以及地级台电视频道的压缩,进一步促进了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公共频道的开办,进一步加强了省级台在新闻宣传、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如安徽台公共频道以新闻为切入点,通过动态新闻与深度报道相结合,不断开发本土资源。河南台公共频道定位“服务美好生活”,以帮助百姓实现幸福诉求为目标,推出情感调解、沟通帮扶、百姓问政、市场监督等一系列特色节目。广西台公共频道侧重少儿特色内容,开展服务型平台建设探索,等等。回过头看,公共频道20余年的发展历程,无疑已成为这一时期媒体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

   二、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公共频道完成历史使命,进入迭代变革期

   2018年8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这为县级融媒体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同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基本思路。新形势下,适应数字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和媒体格局深刻变革趋势,通过整合县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资源组建的县级融媒体中心,作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阵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执政资源,以及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重要程度日益突显。继续执行在省、地级台公共频道插播的政策,显然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

   实际上,随着近年来全国县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县级台已逐步具备开办电视频道的能力,很多县级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现实需要和大力支持下,已经自行开办电视频道。同时,恢复开办电视频道,十分有利于夯实县级台主体责任和规范管理,有效促进县级台的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并为新组建的县级融媒体中心赋能,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基层主流舆论阵地。面对新形势,广电总局自2014年起,多次就地方台特别是县级台建设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大规模实地调研,并在2020年正式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下放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5号),提出“整合县级广播电视台组建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如已按程序通过验收,可将其纳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申请主体范围,同时纳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范畴管理”“具备条件的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开办一套广播节目和一套电视节目”(需要说明的是,县级台开办广播节目在之前的职能转变工作中被予以保留)。通知还指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省、地级台公共频道插播电视节目的政策不再执行。经广电总局批准,省、地级台公共频道可撤销或调整为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频道。

   随着这一政策的落地实施,全国各地公共频道进入集中调整期。可以看到,公共频道无论是开办还是撤转,都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息息相关,与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和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改革发展紧密相连。随着具备条件的县级台陆续恢复开办电视频道,公共频道供县级台插播的历史使命也自然而然随之结束。在广播电视由数量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提高为主转变的新发展阶段,公共频道撤销或者调整,只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媒体改革实际,只要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广播电视职责使命,无疑都值得肯定和鼓励。撤销,将有利于所属播出机构进一步减负增效,便于集中有限精力和优势资源大力推进融合发展,全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调整,对条件允许的播出机构而言,将有利于其进一步深化内容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台内频道频率结构布局,提升专业节目制作和供给能力,更好地在融合发展背景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丰富的高质量视听节目。

   总之,带着新的历史使命,公共频道撤转调整已经在路上,这既是新时代广播电视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整个行业特别是地方广播电视媒体发展的新机遇。


原文链接:http://gbdsj.nmg.gov.cn/ywdt/gdj_hydt/202302/t20230207_2227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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