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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来源: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化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系统性工作。全省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落实全国广播电视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和《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的意义,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

  二、夯实基础,做好基本单位信息库维护工作

  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局、省级单位负责及时收集、确认本辖区内新增、变更、注销的单位基本信息,并按季度向省局提供汇总名单,确保辖区内单位基本单位库结构完整、各项信息规范准确。各填报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维护,确保本单位信息及时更新、真实完整,不得缺项、漏项。

  三、强化审核,提高统计数据和信息服务质量

  各市局、省级单位要切实承担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要依法加强统计力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建立健全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分工协作的统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初审、复审和复核流程,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各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在数据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加强数据同比、环比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各市局、省级单位要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年报数据变动原因、行业发展趋势及工作亮点,认真撰写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积极主动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四、确保时效,规范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照报送时间节点及时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http://gdtj.nrta.gov.cn),完成定期报表数据报送。

  各市局、省级单位2021年度年报于1月31日前上报至省局,2022年度季报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局,2022年度快报于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局。要根据定期报表报送时间节点,科学布置辖区内基层单位上报时间,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报送任务。

  2021年年报电子材料请于2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请于3月15日前寄送至省局规划财务处。电子材料包括:报表说明、统计分析报告和年度统计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包括:年报报表及报表说明、统计分析报告、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封面加盖单位公章,A4纸打印,年报报表为广综汇总表)。

  在报表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系统操作等问题,请与省局规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许丽、孔愫愫,联系电话:0531-81306227,0531-82956226。

  邮箱:sdxgghc@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567号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pdf

  2.单位信息维护及直报系统填报步骤.docx

  3.说明格式.docx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201/4204f11f-44c8-4a26-b91e-cfb0e89a135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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