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于1月11日至15日召开
关于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22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2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授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2次主任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至1月15日(星期日)上午在石家庄召开,会期4天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河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河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河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九、选举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选举河北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三、决定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原文链接:http://rta.hebei.gov.cn/view/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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