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个通知 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成效良好。将国产网络剧片审查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对国产网络剧片依规颁发《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标志着网络剧片管理从备案登记时代进入到发放行政许可证时代,网络剧片全面进入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新阶段。
网络剧片日益成为网民喜爱的重要视听文艺形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网络剧片的管理与服务也不断完善,根据发展形势实行许可管理政策,有力推动网络剧片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对网络剧片实施发行许可管理制度
网络剧片备案管理制度的起始与完善。
2007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明确,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首次针对网络剧片内容提出准入管理要求,明确视听网站不得播出非持证机构制作的网络剧等网络视听节目。2012年,《关于开展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新上线的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等,应通过“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报所在地广电行政部门备案,网络剧片进入到备案管理阶段。2018年,《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明确对重点网络影视剧实行规划备案和上线备案双备案管理,网络剧片备案管理进一步升级。2020年,《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把重点网络微短剧纳入备案管理范畴。可见,重点网络影视剧的备案管理制度推动了网络视听节目从“野蛮生长”到“良性循环”的跨越,在规范管理和提升品质等方面对网络剧片的创作播出有序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明确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条件。
为了进一步推动网络剧片的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广电总局有关规定,《通知》对网络视听领域行政许可服务管理相关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作出规定,明确了依法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条件:
1.投资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并通报(此前,重点网络影视节目投资额较大的标准为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或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微电影));
2.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招商主推的;
3.在网站(客户端)首页首屏、专题版块或专区专栏中推荐播出的;
4.优先提供会员观看或以付费方式提供观看服务的;
5.网络剧片制作发行主体自愿按照重点网络剧片申报的。
从《通知》可看出,获得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剧片包括符合上述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还包括网上播出的、持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剧片,这意味着,没有获得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剧片将退出首页首屏。随着网络剧片内容管理工作发展的实际,发行许可范围将视情况向其他网络剧片延伸适用。
规定重大题材和特殊题材网络剧片应征求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通知》明确,制作、播出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国产网络剧片,应当出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二、建立健全网络剧片全链条监管体系
《通知》要求主管部门应不断完善国产网络剧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采取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动态监管、主体监管相结合的策略,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近年来,主管部门不断把网上网下“同一导向、同一标准、同一尺度”的原则要求转化为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把网络剧片纳入与电视剧相同的管理标准体系中,不断完善网络剧片全链条全周期管理机制。例如,在前端加强规划引导、节目备案,完善重大选题节目创作的组织化管理和评优推优机制,遏制行业在选题策划和申报备案过程中的不良风气,提升重点网络剧片内容管理引导能力;在中端传播环节强化播前审核和编播宏观调控,确保主流题材播出主导地位;在末端加强监听监看和网络文艺评论,及时叫停下架一违规网络剧片,使主流价值充盈视听空间。
三、规范网络剧片、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片头统一标识
2022年6月起,网络剧《对决》、网络电影《金山上的树叶》等成为首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剧片,标志着网络剧片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网标”时代的到来。《通知》要求国产重点网络剧片上线播出时,应使用统一标识,准确标注节目发行许可证号,固定于节目片头的显著位置展示,接受公众监督和上线全周期监管。《关于使用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的通知》也要求自9月21日起,使用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标注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号放置于每集电视剧片头前展示。网络剧片和电视剧片头启用发行许可新标识,意味着国产网络剧片的“上线备案号”正式被“网标”所取代,网络视听领域确立了更严格、更规范、更明晰的行业标准,将极大推动网络剧片的制作、播放更加规范有序,提振从业者的创作信心。
四、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平台主体责任
严格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通知》要求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依照广电总局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实施规范制定相应的办事指南,加强本地区国产网络剧片许可管理,推进相关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支持鼓励优秀国产网络剧片的创作播出,对列入相关部门重点扶持计划的国产网络剧片视情采取开辟许可审查受理绿色通道、加强全程指导帮助、发放扶持资金、推荐评优评奖、积累制作发行主体信誉等方式,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对网上播出的网络剧片的风险预判、动态调控与监管,加强对上线内容的抽审和监看,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播出行为的监管,对播出的网络剧片进行调控,可以做出临时停播、延期播出、要求修改等决定。
严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实行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等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审核把关机制,切实把好导向关、片名关、内容关、审美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播出关。
网络剧片实施许可证管理已近半年,从实施效果来看,进展顺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首批拿到许可证的几部作品受到业内外的普遍关注,社会各界给予充分肯定。网络剧片许可制度的施行,为视听内容确立了更高规格的行业标准,提供了更加规范的制度化保障,明确了更加专业的精品化发展路径,将推动网络剧片成为讲好中国故事、彰显时代风貌的重要载体,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
原文链接:http://gbdsj.nmg.gov.cn/ywdt/gdj_hydt/202212/t20221229_21956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