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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8     来源: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等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22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系统性工作。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新纳入统计管理范围的产业基地(园区)、网络视听等各类机构管理,强化部门之间协作,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对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二、规范名录、更新信息,做好基本单位信息库维护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进统计“全覆盖”。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局、省级单位要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及时收集、确认本辖区内新增、变更、注销的单位信息,完成单位基本信息更新、审核和确认,并按季度向省局提供汇总名单,确保辖区内单位基本单位库结构完整、各项信息规范准确。各填报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维护,填报报表前确保本单位信息及时更新、真实完整,单位名称、注册登记类型与证照信息保持一致,不得缺项、漏项。

  三、夯实基础、依法上报,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

  基层填报单位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完整填报统计数据,在数据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加强数据同比、环比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把好数据质量第一关。对与上年同期变化较大的指标,要说明原因并上传系统。各产业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要在直报系统中填报广基15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情况统计年报”,同时在系统中上传数据说明和分析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产业基地(园区)主要数据情况、产业基地(园区)与相关机构发展面临的困难、存在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根据《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行动方案》,凡是未按要求定期报送行业统计数据、或者上报数据与年审提供资料不一致的机构(单位),推迟年审,待完成整改后重新启动年审;不能完成整改的,取消年审资格。凡是未按要求定期报送行业统计数据、或者上报数据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取消省局组织的精品创作评奖、推优和项目扶持参评资格。

  四、强化审核、落实责任,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市局、省级单位要切实承担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能力,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初审、复审和复核流程,对每一项指标都要分区域、分单位认真进行同比、环比核对,并确保报表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同时与持证机构年审、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审批、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等行政数据衔接,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各市局、省级单位要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年报数据变动原因、行业发展趋势及工作亮点,认真撰写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强化统计信息服务能力。

  五、提高效率、确保时效,及时报送各项报表

  各级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节点及时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http://gdtj.nrta.gov.cn),完成定期报表数据报送。

  各市局、省级单位2022年度年报于1月31日前上报至省局,2023年度季报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局,2023年度快报于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局。

  各市局、省级单位于2月10日将2022年报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于3月15日前寄送至省局规划财务处。电子材料包括:报表说明、统计分析报告和年度统计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包括:年报报表及报表说明、统计分析报告、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封面加盖单位公章,A4纸打印,年报报表为广综汇总表)。

  在报表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系统操作等问题,请与省局规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许丽、孔愫愫,联系电话:0531-51761625,0531-51761559。

  邮箱:sdxgghc@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577号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301/1ba89ceb-a8dd-4bcf-98da-34382d7b3d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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