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主编的《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已经通过审查,被批准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该项标准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联系电话:(010)86094414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GYT5098-2022)
原文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zwxx/tzgg2/202212/t20221223_2883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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