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电法治网!

广电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推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来源: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山东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总结推广各地实践创新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主题

  围绕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基层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广播电视服务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质内容供给、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智慧广电乡村工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创新实践。

  二、案例要求

  1.案例要主题明确、亮点突出,重点总结提炼工作中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着重介绍推进工作经验做法,也可以着重介绍围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发展理念、改进方法、建立制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2.案例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参考和经验借鉴。

  3.一个案例只写一个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成效,避免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案例可以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字数3000字以内。

  4.案例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可公开发表,禁止虚构和杜撰。案例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推选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局。

  (二)市局推选。市局综合考虑工作基础、经验成效、选题均衡性等因素,按照择优原则遴选案例,并填写典型案例推选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省局。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山东教育电视台择优向省局推选。

  (三)择优确定。省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对推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省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收到书面意见的案例,再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公示和评审情况确定最终入选案例,并编制《山东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典型案例集》,并向全社会发布。

  四、推广应用

  (一)强化宣传推广。多平台发布《山东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典型案例集》,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向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等,扩大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营造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

  (二)支持开展试点。对应用成果突出的案例,支持开展试点应用示范。鼓励各市主管部门从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资源配套方面对依托项目给予支持。

  (三)加大支持力度。典型案例单位在申请国家级示范任务、项目申报、应用推广等方面优先予以推荐,支持其充分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四)加大研究力度。深度挖掘典型案例的本质内涵,概括提炼出规律性认识和制度化成果,丰富和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本地区广播电视机构做好典型案例推选工作。各单位推选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请于7月21日前,将典型案例推选汇总表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典型案例申报表(PDF版和电子版)报省局规划财务处,联系人:韩胜利,联系电话:0531-51761627,邮箱:sdxgghc@shandong.cn。

  

  

  附件:1.典型案例推选汇总表.docx

   2.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典型案例申报表.docx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206/a337e84e-d643-46f4-b1b5-03dbd4feb1bf.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