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局出台《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一是明确申报标准。要求具备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在地区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地(园区)发展等6个方面条件。二是严格申报程序。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由基地(园区)提出申请,并经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后,报省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估认定、命名授牌。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对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因生产经营、管理失当或提供产品和服务造成安全事故、不良社会影响及严重后果、连续多年未发挥优势作用的,视情况予以通报、责令改正或撤销命名。
原文链接:http://www.nrta.gov.cn/art/2022/12/21/art_114_63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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