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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电局率先深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2-11-1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更好满足美好生活需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需要进一步提质增效。江苏广电局以深化实施标准建设为抓手,创新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广电公共服务建设,率先推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2022年版),健全体系,夯实保障,为各省广电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规范化建设提供了示范。

   近日,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202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实施标准,细化充实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是推进国家、省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面、适用性,满足群众基本收听收视需求,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主要包括五部分:

   一、明确文件适用范围

   《规范》规定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要求。

   二、明确文件编制依据

   《规范》所引用的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文件。

   三、定义专业术语

   《规范》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等八个相关术语进行定义。

   四、明确建设目标

   通过规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管理、硬件配套、人才队伍、保障措施,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系统完善、层次分明、科学适用、衔接配套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均等化,提供更高水平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五、明确建设内容

   《规范》明确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管理、硬件配套、人才队伍、保障措施五项建设内容。

   1.服务项目

   明确了广播电视服务内容包含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类。其中,基本公共服务规定了收听广播、观看电视服务项目,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规定了广播节目服务、电视节目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智慧广电+”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

   2.运行管理

   明确了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放和传送机构、社会机构各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维护、安全保障、效果评估、奖惩考评、监督检查要求。

   3.硬件配套

   明确了各级播放、传送机构需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相关专业细则配置进行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合理配置提供高质量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相关设备。

   4.人才队伍

   明确了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及配套体系。

   5.保障措施

   明确了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高质量推进的协调机制、政策机制、规划机制、资金保障等措施。


原文链接:http://gbdsj.nmg.gov.cn/ywdt/gdj_hydt/202211/t20221109_2170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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