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2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GY/T 359-2022。
该标准自2022年10月2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nrta.gov.cn/art/2022/7/28/art_113_61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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