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系我省首个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海口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居全省首位,上丹村等15个村庄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但受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村民保护意识淡薄、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海口部分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受到破坏,产业融合发展滞后。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海口市石山镇三卿村,是以火山岩为主要建筑材料建成的古村落。海南日报记者 李英挺 摄
传统村落保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各方分工协作,形成保护合力。《规定》明确住建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旅文、资规、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保护工作。明确镇政府、街道办在协助规划编制、宣传保护知识、挖掘民风民俗等方面职责。同时,要发挥群众自治作用,要求村(居)委会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定村级联络员,成立志愿保护队伍开展日常巡查等。
《规定》同时要求,海口各区住建部门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1年内,组织编制单个村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提出“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预留允许建设的区域”,为传统村落长远发展留白。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修缮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海口市传统村落三卿村。秀英区委宣传部供图
村(居)民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和发展的内生动力。《规定》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房屋因保护需要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村(居)民同意退出原有宅基地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可依法申请宅基地。要加快传统村落供水供电、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居)民幸福感获得感。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宅基地等入股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共享保护利用收益。
为活化发展传统村落文化,使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规定》鼓励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和产品;鼓励原住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支持传统技艺人才在传统村落内开展授徒、传艺、展示、巡演、节庆等活动,引导传统村落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创意、民宿等产业;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推动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有机衔接;政府应当支持传统村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促进产业振兴和村(居)民增收。
此外,《规定》明确了破坏传统村落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擅自拆除传统建筑或者拆卸、损坏传统建筑构件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海南首个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出台
记者:计思佳 邱肖帅
原文链接:http://lwt.hainan.gov.cn/ywdt/sxkx/202210/t20221026_3293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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