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广电局梳理了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对于清单内具备“免提交”条件的证照证明,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需再提供。
附件:山东省广播电视局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xlsx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210/c76abde3-bad7-49b3-970c-87cad9cc69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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