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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短视频出圈 内容为王是关键

发布时间:2022-09-24     来源: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网站     作者:佚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再仅限于读书、看报、看电视,不少人开始通过短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学习新知识。说到这里,不得不提的就是法律界的知名UP主罗翔——一位将原本大众并不熟悉的法学知识带出圈的刑法老师。

  首先,罗翔的视频日常化、生活化、接地气。普法教育虽有其严肃性、专业性,但不意味着要很“高冷”。打开他的视频主页,就会发现诸如“张三领导频繁结婚收下属红包,这是犯罪吗?”“超低价买了一辆二手车,是销赃吗?”“蹭网到底违不违法?偷流量也算盗窃吗?”之类的标题,这些话题距离人们的生活很近。视频中,罗翔通过一桩桩案例,用幽默风趣的表达方式,对法律条文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

  其次,罗翔常常围绕时事热点进行法律评析,比如在近期的视频中,他对医疗不当相关案例进行了串联总结,之前他曾发布视频“令人愤怒的唐山打人案涉及什么犯罪?”“AI换脸深度伪造犯法吗?”等。由于热点事件的社会关注度高,更容易实现传播者与受众的良好互动,增强受众黏性。

  再次,罗翔会讲述中外法制史经典案例。比如,他讲过“世纪审判”辛普森案,也讲过邓玉娇案,后者让我想起了于欢案,最终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在实践中,有时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相对保守,“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规定较为笼统,不易把握。对此,罗翔在视频中分析了为什么法院认定邓玉娇构成防卫过当而不是正当防卫,为什么没有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为什么定罪免于刑事处罚,如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些案件让我想到近年来提出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的法治理念。

  更为重要的是,罗翔的视频并不只是“授业”这么简单,还有哲学的思辨和悲天悯人的情怀,随处可见法治、人权、民主、自由的理念。在视频评论区,学术讨论的氛围比较浓厚,有人写道:“最初以为罗老师只是教法律、讲段子,后来才发现罗老师是在想方设法帮我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此外,罗翔还通过平台的特有功能,增强与观众的互动性。在揭晓一些问题的答案之前,观众可以先对最终结果进行猜测与选择。经过思考与决策,观众很容易将视频的内容记住,像是真正地上了一节刑法课。

  司法部印发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形式。

  在我看来,利用自媒体或短视频传播专业知识,核心还是内容,传播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和文化底蕴。法律人士通过新媒体或短视频的方式普法,一方面可以借鉴罗翔等人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要有现实意义,内容具备现实参考价值,给出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法律建议,这样才会吸引用户关注;对于公众关注的时事热点,可以挖掘其背后的法律知识;文案要通俗易懂,内容有故事性、代入感;可以采用剧情普法的方式,除了尝试口播以外,可以写成情景剧本,多人演绎。

  短视频虽然很火,但在创作时也要慎防侵权,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素材不能擅自使用,上传的视频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如果发现自己的视频被其他人恶意模仿、改编,要积极维权。

  前段时间,知名普法栏目《谭谈交通》停播后突遭全网索赔引发著作权争议一事就提醒我们,在自媒体时代,博主们应当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只有重视自媒体运营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利己利他,才能打造出具有长期价值和未来影响的个人IP(知识产权)。

  (作者宋竟一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文链接:http://gbdsj.gd.gov.cn/zxzx/hydt/content/post_4013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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