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电法治网!

广电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播音专业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7     来源: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播音专业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1.2022年度播音专业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评审范围和标准条件,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播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经批准、登记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现职播音专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广播电视工程技术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2.推荐评审播音专业、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文化旅游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由本企业直接负责资格审查和推荐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4.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5.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6.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7.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获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2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申报人员注册登录并填报有关信息,系统登录页面有“下载资料”专栏,供下载查看。

  1.申报人使用本人身份证进行注册。

  2.申报人据实填报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项目,上传本人照片、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论文、著作、作品及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推行代表作制度,系统中填报的成果及受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其他项目可在工作业绩中体现。所填报的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以及截止日期之后取得的成果一律不予受理。参加播音专业评审者,须上传《播音员主持人证》。

  3.规范填报相关信息。成果及受奖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核心提纲、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必须如实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成果及受奖项目批准机关的简称必须规范。论文、著作、作品题目前须进行标注,论文标注“论文”,著作分别据实标注“专著、合著、编著(多人编著的标注主编、副主编、编委)”等。位次栏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方式填写,如:独立完成的,填写“1/1”;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2位的,填写“2/3”,以此类推。

  4.各呈报单位及时向高评委办公室申请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申请申报路径。

  (二)纸质材料填报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

  2.《“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4.参加播音专业评审者,须提交2021年以后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节目U盘一个(10-15分钟),视频文件采用avi、rmvb或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节目开头要出现申报者本人形象,并加以简短的自我介绍:“姓名:×××,单位:×××××,现从事广播(电视)播音工作,申报×××(职称)”。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并通过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的日期。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除自我介绍外,广播电台的作品只提供音频文件,不需图像。

  三、推荐审核工作要求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空缺岗位、推荐名额、申报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受奖项目、论文、著作等内容,按照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照要求签名盖章。

  4.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由申报评审系统生成、加盖呈报部门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5.申报推荐材料中的所在单位、呈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须使用法定规范全称,并与所盖公章名称一致。

  6.对推荐审核各个环节发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六公开”监督卡》等纸质材料要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标注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单位。

  2.破格申报人员,实行先测试再评审的办法,业务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材料集中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管理原则,对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报送时间:10月8日至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577号省广电局办公大楼908房间;

  联 系 人:吴琳琳、曹丽;联系电话:(0531)51761665、51761663。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209/830e5a6d-f867-4305-bd4b-a55338a2685f.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