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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优化网络视听产业结构布局,推进我省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局印发了《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要求,省局决定认定一批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把握“走在前、开新局”目标要求,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为目标,培育一批布局合理、集聚引导效应强大的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按照“坚持正确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系统布局、重点突破,坚持融合创新、合作共赢”原则,着重在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领域形成示范作用,推动网络视听产业与科技、金融、人才等行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提升区域文化资源共享和协同水平,增强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

  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申报对象可以是市、县级单位,也可以是省级单位及企业,一般应聚集一定数量的网络视听企业,具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园区)的产业规模和发展潜力居全省前列,能够对网络视听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按照《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填报《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申报表》(见附件)。

  四、支持政策

  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按照国家、省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广电局将在资金扶持、重点内容创作生产、奖项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省直有关单位加强组织申报工作,于2022年9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至省广电局。纸质版材料包括:1.《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2.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申报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A4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邮箱sgdjmk@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申报表.docx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牟珂,联系电话:0531-51761651)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209/1b898f03-9807-4edd-a6fc-7d28777ef1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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