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局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是明确工作目标。2022年,按照标准化要求完成30%的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建设;2023年,完成剩余70%县建设任务;2024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建立服务标准。按照“基层有网点、报修有渠道、服务有记录、收费有标准、办结有时限、用户有评价、日常有监管、运行有规范、绩效有考核、经费有保障”的“十有”标准构建直接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三是完善网点建设。建立健全“县级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人员代办”的三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乡镇和行政村网点按照“一个窗口、一个服务公示牌、一个服务二维码、一个服务登记本、一个服务电话”的“五个一”标准进行设置;村组代办点按照“一名代办员、一个服务二维码、一个服务电话”的“三个一”标准进行配备,服务下沉、方便群众。四是加强服务监督。州市、县级广电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加强对市场维修主体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运维资金分配和运维合同签订挂钩。
原文链接:http://www.nrta.gov.cn/art/2022/8/10/art_114_61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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