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陈列馆
石库门,上海近代都市文明的象征之一。每每经过川流不息的成都北路新闸路路口,总会看见有这么一排石库门房子,虽身处闹市,却闹中取静,在阳光的映衬下尤为引人瞩目。
静安区成都北路893弄1-11号,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陈列馆。这里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起点,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摇篮。2019年经过重新修缮、展陈提升后,以焕然一新的面貌与我们再次相见。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陈列馆入口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陈列馆天井
从屋外的清水墙到屋内的木楼梯,从门外的精美山花楣饰到门内的特色木花雕饰,一砖一瓦一盏灯,都保留了上世纪20年代石库门的历史风貌,更好地在城市中心地区赓续红色文脉,传承红色基因。穿过天井、走进展厅,仿佛穿越时空,来到了1921年的夏天。
第一展区“光荣起点”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成立了。为了大力开展工人运动,中共一大会议闭幕后的不到二十天,中国共产党成立了公开做职工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原设在上海,后迁往北京,下设北方、武汉、湖南、广东等地方分部。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第一次会议场景还原
踩着会发出“咯吱咯吱”声响的楼梯,通往二楼时会看到一个“亭子间”,这里就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干事李启汉同志的办公室兼卧室场景。
李启汉办公室兼卧室场景
穿越百年 致敬先烈
李启汉,1898年3月28日出生于江华瑶族自治县码市镇朝阳村。
李启汉
1920年初,李启汉在邓中夏的介绍下来到上海,住在渔阳里六号的华俄通讯社。那时,经常来此处开会的陈独秀对这个年轻人很是喜欢,经常给他讲一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分析当时中国和上海的形势,使得李启汉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开始有了深刻的认识。
外国语学社(上海霞飞路渔阳里6号)
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李启汉成为最早的成员之一。与此同时,共产党早期组织为培养党的干部,决定在渔阳里6号创办一所外国语学社,李启汉就在这里学习俄文和马克思主义。陈列馆的展柜中就有着一封李启汉在上海时写给父亲的家书,不仅提及了他在外国语学社的学习情况,也能从中看出他当时的革命思想。
李启汉写给父亲的家书
负责开展工人运动的李启汉,一方面积极深入纺织、烟草等工人群众中间,通过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讲述资本主义如何剥削工人,来提高工人的思想觉悟。
另一方面,全身心投入到创办工人补习学校之中,提高工人们的文化水平。面对学校报名人数寥寥无几的情况,作为负责人的他总结经验教训,并苦下功夫学习上海话,用“游艺会”的形式吸引工人们,并告诉大家,“工”和“人”加起来就是一个“天”字,工人是站在地上,顶天立地的!
上海第一工人补习场景
1921年8月,李启汉参与建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并担任干事,领导全国工人运动,成为最早从事工人运动的共产党人。他积极活跃在工人中间,了解工人们的状况,关心他们的疾苦,与工人交朋友,谈心事,做工作,哪里有工人在同资本家进行斗争,哪里就会有李启汉的身影出现。
李启汉深入工人群众之中的连环画
1922年6月,李启汉因领导邮务工人罢工,被公共租界工部局以“扰乱秩序罪”逮捕。3个月后,虽监禁刑期已满,但租界当局以“驱逐出租界”为名,故意将李启汉押解给上海淞沪护军使署。再次被逮捕后,李启汉被关押在上海陆军监狱即龙华军事监狱,直至1924年江浙战争爆发后,才得以释放。
李启汉被关押至上海陆军监狱即龙华军事监狱连环画
两年多的牢狱生活,使李启汉受尽各种折磨,他的妹妹夏明就曾回忆:“大哥刚从监狱里出来时,骨瘦如柴,难以辨认”。经过休养,李启汉奔赴广州,在1925年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兼组织部部长,并继续留在广州主持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并直接领导了省港大罢工。
省港罢工委员会全体委员,右起第三人为李启汉
1927年4月,李启汉在广州发生的反革命事变中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英勇就义,年仅29岁。在短短的革命生涯中,李启汉曾三次被捕、两入牢狱,最终为革命事业牺牲,被邓中夏评价为“为工人运动坐狱最早最苦的同志”。1945年3月1日,毛泽东在给李启汉的妹妹、邓中夏夫人夏明的信中写下了“继启汉中夏之遗志”,高度评价了李启汉的历史功绩。
毛泽东同志手迹:“继启汉中夏之遗志。”
走进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陈列馆,找寻身边的红色记忆。这里有镇馆之宝《共产党》月刊,有工人们“螺丝跳”的模型呈现,看着眼前的一个个场景还原、一张张历史图片,以及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所开创的“十个第一”,陈列馆将展陈与建筑相融共生,用环境与展品带我们触摸历史,感悟初心。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陈列馆二楼展厅
原文链接:http://whlyj.sh.gov.cn/gqfc/20220819/36e2f98825cc44c9be93ad429c6e90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