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伴随《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的出台,面向少年儿童的视听内容的内涵与外延更加明确。电视时代,规制的主要思路是强化儿童本位,“从无到有”地创作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视听内容、频道和专区;网络时代,面对冗杂纷繁的海量信息,则需“从有到优”地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精准传播。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未成年人节目作为少年儿童获取信息、享受视听娱乐的重要载体,是未成年人权益的守护者、少年儿童成长的引路人,更是他们未来的筑梦者。国际国内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节目的规制与引导,伴随媒介技术和媒介形态日新月异的变化,中国政府对未成年人节目规制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规制思路不断调整。
一、何为未成年人节目
当前,学界、业界关于面向未成年人的节目尚未有统一表述或概念界定。“少儿节目”“少儿视听节目”“儿童视听节目”“青少年节目”等各类表述在行业报告、专业学术研究、媒体报道中混用。其中,“少儿节目”或“儿童视听节目”一般泛指相对偏低龄的儿童节目内容,如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动画片、儿歌、睡前故事等,以及面向小学生的动画片、少儿新闻、社教类少儿节目等;“青少年节目”则面向年龄相对较大的高年级小学生、初高中生,如青少年向网络动画片、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普及的社教类节目等。在当前行业实践中,“少年儿童”和“青少年”的粗线条分类相对客观地呈现出未成年人在不同成长阶段的差异化视听需求,但在实践中两个类目的节目内容仍然存在很多交叠。
在行业管理层面,2019年4月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3号)对“未成年人节目”做出了明确的概念界定,即未成年人节目“包括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受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
这一界定明确了“未成年人节目”的外延,即包括了两大类型的节目:
第一类,未成年人是主要参与者的节目,如儿童真人秀类节目、儿童综艺类节目,以及目前在网络上流行的儿童为主要角色的短视频等。这类节目的观看对象既包括未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的家长和其他成年人。中央网信办“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提及的“利用‘网红儿童’牟利,恶搞儿童博取关注、卖惨引流”“采取剧情电台、语音旁白等方式,诱导胁迫未成年人变相参与直播等问题”“借未成年人形象进行无底线营销”等,针对的都是未成年人作为参与者的视听内容。
第二类,以未成年人为主要观看对象的节目,这与业界、学界常使用的“少儿节目”“青少年节目”等表述的内涵较为一致,也是大众普遍认知中的“未成年人节目”。
从传播载体看,当前“未成年人节目”的传播渠道既包括广播电视等传统线性传播方式,也包括以网络视听平台为传输载体,同时满足大小屏观看、收听需求的非线性传播方式。不论哪种传输载体,其节目形态均较为多元。在传统媒体,典型的未成年人节目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总台”)的《声音里的大世界》、北京广播电视台《大帅给少年儿童说新闻》、上海广播电视台《戏曲秒懂》等广播节目,总台《智慧树》《大风车》、河北广播电视台《我中国少年·唱给你听》、四川广播电视台《熊猫课本剧》等电视节目,以及央视动漫《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湖南金鹰卡通《23号牛乃唐》等动画片。
近年来,以学习强国、央视频、芒果TV、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哔哩哔哩、喜马拉雅等为代表的新兴网络视听平台,正成为未成年人节目的重要传播载体。部分平台还参与节目制作,其原创内容如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23网络视听精品节目”的《左手上篮》《阿优讲故事:漫说中华文化密码》等网络动画片,哔哩哔哩的少年知识品牌栏目《知识光年》等。
二、未成年人节目观看对象是谁
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另据2019年10月施行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4号),儿童被界定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业界实践中,由于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和视听需求差异巨大,制作和播出机构一般将“未成年人节目”按未成年人的不同成长阶段进行了划分。比如,以“尊重、支持、引导、快乐”为核心理念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少儿频道作为以少年儿童为对象开设的专业电视频道,其按年龄段把目标受众划分为四个群体:第一类是6周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第二类是6周岁至12周岁的小学生;第三类是12周岁至18周岁的中学生;第四类是这三类未成年人的家长。
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也都根据年龄特点把不同未成年人内容划入不同的专区和板块,如腾讯视频的少儿板块把目标受众定位为学龄前和小学中低年级学生,具体又划分为3周岁以下、4-6周岁、7周岁以上几个年龄段;动漫板块则更多为青少年提供视听服务,其内容以番剧居多。
国外情况也较为类似。英国广播公司(BBC)旗下设有两个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品牌,分别是以6周岁以下儿童为服务对象的CBeebies和以6周岁以上少年儿童为服务对象的CBBC,两个品牌有各自的频道和新媒体平台。
CBeebies面向低幼儿童,因此节目时长一般在20分钟以内,其新媒体平台主页包含展示(SHOW)、玩(PLAY)、看(WATCH)和做(MAKE)四个板块,涵盖音乐、动画、真人类节目、游戏、互动等多种类型的节目内容。动画片如备受学龄前儿童喜爱的《布鲁伊》(Bluey),讲述的是澳洲牧牛犬Bluey和爸爸、妈妈、妹妹的生活故事;真人类节目如《安迪的野外历险记》(Andy's Wild Adventures),主人公安迪近距离观察各种动物的习性、栖息地,带着孩子们了解世界各地的动物及其生活环境;游戏和手工类节目则包括很多训练儿童记忆力、认知力和观察力的拼图、配对、绘画等内容。
CBBC则以年龄稍大的少年儿童为服务对象。比如,其经典节目《新闻播报》(Newsround)作为全世界最早针对儿童的新闻节目,从1974年开播以来便以小学生的视角寻找新闻选题和报道方式,备受少年儿童喜爱。再如,同为讲述自然生物的科普类真人节目《杰西的迷你野兽探险》(Minibeast adventure with Jess),与CBeebies的《安迪的野外历险记》相比,其知识性明显更强,内容的信息量和讲述方式也更加符合大龄儿童的认知水平和知识储备。略有不同的是,欧美对少年儿童年龄上限的规定一般是16周岁。
三、“从有到优”:精准传播与网络保护
近年来,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能够接触到的信息和内容不再是太少,而是太多。一方面,与有限的频率频道资源和线性传播的广播电视不同,互联网每时每刻都在生产并传播着海量信息;另一方面,“触网”低龄化正成为明显趋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其中10岁以下网民占比3.8%,10-19岁网民占比14.7%,合计达到18.5%,约为2.02亿人。《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不包括6岁以下群体和非学生样本)为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97.2%,基本达到饱和状态。若把未成年人群体进一步细化,则触网、用网低龄化的趋势更加明显,过去5年里小学生的互联网普及率从89.5%提升至95.1%。面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特别是信息提供和获取方式的巨大变化,未成年人节目的行业管理与引导思路也在发生变化。
(一)筑牢未成年人网络“隔离墙”
身处信息社会,面对内容海量、纷繁杂乱的网络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首先要确保他们远离不良网络信息。因此,近年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成为未成年人视听规制的明显趋势,在虚拟世界中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隔离墙”。
国家战略层面,我国政府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多项规划中都专门强调要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其中,《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针对儿童网络防沉迷、隐私保护、治理不良信息等细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立法层面,自1991年第一次审议通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时代变化中不断被修订完善,第三次修订版已于2024年4月26日正式施行。其中,2021年的修订版中即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该法在第四章“社会保护”环节,明确国家鼓励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信息,同时“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此外,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了儿童信息保护方面的诸多事项。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成为中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综合立法。这些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节目内容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提供根本遵循。
规范性文件层面,2019年4月施行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坚持教育保护并重,实行社会共治,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该管理规定不仅首次界定了“未成年人节目”的概念,同时从节目规范、传播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有关未成年人节目管理的诸多事项。例如,在“节目规范”板块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和鼓励的九类未成年人节目类型,明确列出未成年人节目中不得含有的十六项内容,同时对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童星以及明星子女参加节目等社会热点议题给予回应;在“传播规范”板块则是重点强调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在涉及未成年人节目时必须遵守的规范,如未成年人节目播出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即有休息提醒,未成年人频道每日17点至22点间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和其他未成年人节目,不能播出影视剧和引进节目等。
2022年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网络视听服务平台必须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提出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主动关闭对青少年用户的算法推荐功能、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同质化内容输出等明确要求。2024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则提出未成年人模式建设的整体方案,从时间、内容、功能三个层面推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组合拳。
实践层面,“青少年模式”是当前对未成年人网络视听服务最主流的引导机制。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下,该模式于2019年以“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试点的形式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历经数次升级,目前各主要网络视听服务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在限制使用时长、提供分龄内容推荐、优化内容推荐算法、限制社交互动及打赏功能等方面均有显著成效。
(二)丰富未成年人节目“内容池”
诚如《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所指出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需要秉持教育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要确保少年儿童远离不良信息和内容,另一方面需要用健康向上、符合少年儿童特点的优秀内容滋养未成年人。
一是以推优、扶持为抓手,引导内容行业创作生产更多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动画片、纪录片、专题节目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作品。近年来,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动画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广播电视创新创优”“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等多个专项工程,以及对少儿节目、国产动画等的季度、年度推优,以优秀作品引领未成年人节目的创作方向、带动整体质量提升。
二是做好精准传播,通过电视排播调控、引导网络视听服务平台的算法推荐、展播、寒暑假期间的排播引导等方式,扩大优秀内容在未成年群体中的触达率。以动画片为例,2023年共播出广电总局推荐的动画片4.4万集,在全国电视动画片中的播出比重和收视比重分别达到19.03%和18.93%,同比增长1.5%和2.3%,全国卫视频道对广电总局推荐动画片的排播力度已连续三年增长。其中,《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无敌鹿战队》《节气小精灵》《赵琳的探险日记》《大王日记》《天天成长记》等历年推优作品广受欢迎,不止一次摘得电视动画片的单日收视冠军。
三是引导鼓励各播出平台不断丰富优质未成年人的“内容池”。如抖音联合少年儿童出版社推出《十万个为什么》系列短视频,与中国科协合作开设《科创中国·院士开讲》栏目;哔哩哔哩充分发挥超过300万知识类UP主的力量,强化视频内容的知识性和科普性,让“在哔哩哔哩搞学习”成为新趋势。此外,芒果TV、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深度参与优质动画内容的投资创作,积极研发寓教于乐的视听内容,不断丰富面向未成年人的“内容池”。
原文链接:https://gbdsj.nmg.gov.cn/ywdt/gdj_hydt/202411/t20241120_2611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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