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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集体、5人获表彰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市2个集体、5名个人获表彰。

  近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系统性保护新阶段,在新时代呈现出保护传承发展的新气象。文化和旅游部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为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再创佳绩、续写荣光。

  其中,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肖桂森、赵满宗,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王玓、赵伟,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科(文物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科长李静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原文链接:https://whly.tj.gov.cn/XWDTYXWZX6562/MTJJ8464/202410/t20241030_6765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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