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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落实《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根据《天津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取消季春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hly.tj.gov.cn/XWDTYXWZX6562/TZGGYXXGKX5995/202410/t20241009_6747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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