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32届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办法》,现将第32届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获奖作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评议。各单位及个人如对参评作品有异议,或发现参评作品有伪造、抄袭、修改及未在评选年度首播(刊)等问题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本次评奖的评选服务单位(广东省广播电视艺术服务中心)反映,并提供相关文字或音像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如未接到异议或投诉,相关作品的获奖资格将正式印发。
联系人:陈伟壁、肖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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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gbdsj.gd.gov.cn/zxzx/tzgg/content/post_4468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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