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在全省率先将公共场所户外大屏播出内容纳入广播电视监测监管范围。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玉溪市公共视听载体播出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范围、播出内容、运营单位传输资质、管理方式及执法依据等内容,对全市公共视听载体播出运营单位(含非联网播放广告),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履行节目安全播出责任,严格执行播前三审、重播重审等制度,播出内容依法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市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实行联动管理,密切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承担各自主管、监管领域公共场所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强化技术保障。制定公共视听载体的内容监测监管技术方案,将全市公共视听载体纳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内容中的风险隐患,确保户外大屏的内容安全。制作开发玉溪市广播电视新媒体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信息登记备案小程序,实现登记运营单位信息、地址、联系人以及播放活动分类等相关信息管理功能,提高运营单位备案效率及管理部门执法效率。
原文链接:http://ynsgbdsj.yn.gov.cn/html/2024/zhoushiguangdian_0802/1015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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