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山东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暂行办法共分9章,分别是总则、单位职责、技术保障、运维管理、重要保障期管理、应急保障、事件事故处理、奖惩、附则等,对各级各单位工作职责、重大活动应急保障要求、突发事件事故应急保障要求、事件事故报送时限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各专业实施细则施行以来,各级各单位认真落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有力提升了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此次《山东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将适应省市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监管的新需求,严格落实各级各单位安全播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依法、科学、严格监管水平,推动实现全省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2364/202407/ab337894-aae3-4c45-ad5c-b79a679e224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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