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日韩等国文化产业发达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得益于政府财税政策有效支持,这些国家对包括视听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实施了一系列财税金融倾斜政策,引导产业需求结构变动,推动影视创作繁荣发展,其做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发达国家扶持视听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的主要做法
视听产品因生产周期长、投入大、市场需求不确定等特点,风险相对于其他产业风险更大,视听机构融资难度要高于一般企业。据英国创意产业委员会对英国创意产业金融排斥的调查研究,创意企业相对其他中小企业获得的融资金额相对较小,融资难度大,融资成功率更低。同时,视听行业又因其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公共服务属性和产业属性,在维护文化主权、服务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作用,发达国家政府通常采用直接投资干预、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资金、技术、人才流向视听产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市场主体投资决策和生产行为。
(一)政府直接投入文化产业
一是政府直接划拨资金(包含赞助、奖金、补助等)。政府直接的资金投入是对视听产业重要和有效的支持方式。
美国政府对广电领域资金扶持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在公共广播、应急广播、对外传播三方面的财政拨款数额逐步上升,上述三部分在2024年财政扶持资金分别达到5.85亿美元、5600万美元和9.44亿美元。其中公共广播公司(CPB)是美国联邦政府公共广播财政资金的管理机构,是美国公共广播电视及其相关线上移动服务的最大的单一资助来源,每年为1500多家地方公共广播电视台提供拨款,资助范围不仅涵盖视听内容建设,还包括数字化平台建设。根据2021财年相关信息,CPB拨款占地方公共电视台总收入的13.2%,占地方公共广播台总收入的7.2%。
英国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3来自政府财政拨款,2018—2022年期间,英国艺术委员会投入14.5亿英镑的政府公共资金和8.6亿英镑的国家彩票基金,用于资助综合艺术、舞蹈、文学、音乐、剧院、视觉艺术等领域的创作和传播。
欧盟实施创意欧洲计划,采取基于预算管理的项目直接资助方式。2014-2020年框架性项目共投入14.6亿欧元,支持了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41个国家的1.3万个文创项目,培训了1.6万多名专业人员,为文创产业发展提供强劲支持。其中媒体领域预算约占55%,专门为欧洲电影、电视节目和视频游戏的开发、发行和推广提供资金支持。创意欧洲计划2021-2027年的预算增至24.4亿欧元,以加强跨国创作、创新以及艺术家和专业人士的流动计划。
韩国政府文化预算从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在国家财政总预算的1%以上,并随总预算额的增加而持续增加,2024年文化预算达6.9796万亿韩元(51亿美元),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政府财政奖励机制。为了发掘和培养优秀视听内容,对传统广播领域实施“广播视频内容制作支持”项目,支持电视剧、纪录片、银幕等类型项目的开发和制作,2021年共支持了151部作品,最终评选出电视剧、纪录片等25部作品,共获得45亿韩元的制作支持;在广播视频内容制作支持项目下设立了“OTT平台内容制作支持”,2021年扶持了6部作品。
二是建立国家文化基金直接资助。发达国家多利用常设的基金会资助鼓励文化艺术创作和传播。
美国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等对文化机构实行捐助。例如,美国国家人文基金连续多年开展媒介项目,支持广播、电视、电影、播客、纪录片等各类彰显人文精神创新性视听作品的发展、制作和传播。2023年,美国联邦、州、地方艺术机构接收到的财政资金总额为22.8亿美元。其中,国家艺术基金会(NEA)2亿美元, SAAs(州立艺术机构)9.71亿美元,LAAs(地方艺术机构)11.1亿美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5%、16.5%、32.7%。
英国电影协会(BFI)相关基金来源于财政部直接拨款和彩票资金,包括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等。如2021年,英国由彩票资金和政府共同投入成立全球屏幕基金,旨在促进英国独立屏幕部门(包括电影、电视、纪录片、动画和互动叙事游戏内容)的国际发展、生产、销售。
法国设立半官方的公益机构国家电影中心,主要职能是通过电影发展基金推动和扶持法国影视发展,基金主要来源于从电影门票中提取约11%的特别附加税,后来扩展至录像带和DVD销售税、网络视频点播营业税和电视营业税等多种税源,通过国家电影中心将资金返回给影视产业。
韩国政府设立了如文艺振兴基金、广播发展基金、电影振兴基金等多种专项基金,以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的形式进行募集,完全市场化运作。2023年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投入文化产业扶持基金4100亿韩元、担保补贴2200亿韩元、贴息补助1600亿韩元等共7900亿韩元支援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其中,在线视频服务(OTT)特色内容制作扶持金增长至454亿韩元,还包括广播放送18亿韩元、网络漫画33亿韩元。
(二)利用税收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跟进
发达国家面向文化产业链条中各个环节,推行间接优惠(亏损结转弥补、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年度结转、费用扣除、税项扣除、特别准备金和延迟纳税等)与直接优惠(税率优惠、期限优惠、以税还贷、税额扣除优惠等)相结合,以税收激励政策来促进引导社会资本赞助和捐赠扶持文化产业。
美国联邦政府一般运用市场机制让文化产业参与自由竞争,并不提供特殊的财税优惠政策。例如,美国遗产税对于公益性捐赠和慈善事业实行免税政策,引导富人财产向非营利的文化部门流动。美国艺术文化活动,私人捐赠者的捐献额通常是政府来源的2倍或3倍。2021年,美国艺术、文化与人文领域接收的慈善捐赠达235亿美元,比2020年增长27.5%。美国各州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许多区域性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许多州均鼓励电视电影的生产,通常规定其制作费用的15—30%可以进行税收扣除。
英国大力推行创意产业税收减免政策,涵盖了增值税、关税、公司法人税、个人所得税、遗产和赠与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及税收征管等各个方面。2013年英国把减税范围从电影税收减免扩大到高端电视节目制作、动画和儿童电视节目税收减免。2021-2022财年,英国政府共为创意产业减免税收16.6亿英镑,其中高端电视节目税收减免约占总税收减免的50%,首次超过电影领域的税收减免。2024年2月,英国颁布《2024年财政法》,为影视、动画、电子游戏等创意行业引入一套新的税收抵免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电影、高端电视节目和电子游戏的制作成本,可按照支出额的34%享受税收抵免(此前约25.5%);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动画电影、电视节目以及儿童电视节目的制作成本,可按照支出额的39%享受税收抵免(此前约29.25%),进一步提升英国作为创意内容制作地的吸引力。
韩国在税收层面给予企业所得税、不动产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综合土地税等相关减免。2020年,为支持本土OTT平台和内容创作,韩国修订《影像内容税额减免制度》,对OTT平台的视频内容制作费给予与电影、电视节目制作费相同的税额减免优惠。
(三)建立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系
推动文化与资本结合,是西方国家扶持文化企业化解风险、获得发展、赢得竞争的有力工具。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影视机构信贷支持。针对影视行业中小企业居多的行业特点,德国、日本、韩国等多国都建立了针对性的支持政策,为视听内容生产制作、传播以及新商业模式构建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如韩国各银行不断开发适用于文化产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向文化产业链企业提供低息融资,为青年人提供低息融资贷款用于文化创意等。二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良好投融资平台。美英等国以投资银行为运作主体,以股票与债券市场为核心,以银行信贷体系为补充,各类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相互配合,产融协同良性互动。比如,针对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英国形成了以银行贷款为主,基金、信托、政府补贴和创新融合方式相结合的文化金融体系,其中之一是“政府陪同资助”,英国政府对文化企业首次投资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在二次投资时,超过上次出资金额的部分可获得政府1:2比例的资金配套。三是鼓励大型企业、私人基金等的投资赞助。韩国CJ、三星、LG文化财团等大型企业设立文化基金,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NPR)2019财年至2023财年,其平均合并收入中,38%来自企业赞助。
二、发达国家财税扶持视听产业政策的特点
(一)构建财税扶持法规政策体系保障视听产业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积极利用财税政策支持视听产业发展,并形成了较为完善且各具特点的立法支持和政策框架。
美国通过《美国联邦税法》《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版权法》《文娱版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确保政府每年提供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用来发展地方文化产业,并减免非营利性机构以及新兴文化产业的联邦所得税、州商品税与财产税,为文化产业财税资助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
英国通过政府制定文化政策和财政拨款,由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负责具体分配和资助,《关于刺激企业赞助艺术办法》《广播电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影法》等财税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涵盖视听产业各个领域与环节。2023年3月,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发布《媒体法案(草案)》,旨在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视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推动广播电视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推动英国创意产业在2030年达到500亿英镑的产值,吸纳100万人就业。
韩国根据文化产业发展各阶段的特点,及时动态调整文化部门的顶层设计,不断健全财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指引。常态化制修订《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影及视频振兴法》《广播法》等法律,发挥立法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如《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为此后文化产业机构、文化振兴基金设立以及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出台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注重政企协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日、韩文化产业注重政府与企业协同发力,推动本土媒体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全球竞争力与影响力。日本各类政策文件中都强调政府与民间协同体系,从决策、资金和人员层面构筑政企合作机制,建立了政府和民间相互支持的文化输出长效机制。如日本政府与民间共同成立了“酷日本机构”来进行“酷日本”相关投资,截至2022年3月,日本官方和24家民营企业为“酷日本”战略出资分别达到1066亿日元和107亿日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日本广播电视节目等的出口。韩国政府在数字战略中频繁提到政府与民间合作,即通过政府与市场主体,特别是私营企业或民间团体的合作,培育数字新创公司,培养数字人才,推进数字领域新产业制度与治理创新,形成民间主导的数字创新文化。
(三)强化培养人才支撑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创意活动的源头在人,各国文化产业政策都注重创意人才的培养。
一是对“文化创意人”和“文化智力”要素给予更符合行业特色的针对性政策。比如,澳大利亚对文化创意人才实行弹性机制所得税政策,明确可自其取得超过2500澳元专业劳务所得之纳税年度起,按4年以上进行平均分摊并计算对应的应税收入。韩国对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文化类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规定,文化创作者及任何有版权作品的个人2万加元以下收入的,给予1.5万加元的免税额。
二是培训与扶持创作者。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2008年发布实施“创意英国:新人才创造新经济”战略计划,提出培养人才的26条行动计划,通过艺术机构、广播公司、贸易团体等机构的共同合作给创意人才提供更多机会。韩国2012年推出《文化产业专门人才培养中长期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作为强化韩国文化产业全球竞争力的专业复合型人力计划。韩国政府还广泛利用高校教育资源,建立文化产业专门人才库、人才培养委员会、教育机构认证委员会等机构,加强文化创意人才的职业培养和培育。韩国《数字人才培养综合方案》提出到2027年培养100万数字人才,政府和数字化龙头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在软硬件等方面合作培养数字人才。
三、发达国家扶持视听产业财税政策的启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工作重点之一是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建成广播电视强国必然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财税法规政策体系,发达国家对视听产业财税扶持政策的做法,为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一是健全与广播电视强国相适应的财税法规政策体系。发达国家普遍构建了面向文化产业链条各个环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体系,为政府提供财税金融支持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实行“税收法定原则”,实施税收减免、返还等优惠政策应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广电视听产业发展目前缺少专门法律支持,我们需要加快《广播电视法》出台,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扩展到大视听领域,将电影发展专项基金来源依法由电影票房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扩展至整个影视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多种税源,完善覆盖视听产业各环节的税收政策体系,为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加大对视听产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统筹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建设文化强国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凝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的智慧和力量,通过“政企”协同共促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可在国家层面成立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领导机构,强化对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以及文化与科技、金融、财税深度融合等重大问题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同时,以政府财税政策为引导,以优化文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抓手,从决策、资金、人员和治理等层面推动政府与企业以及民间机构协同合作,为市场主体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是加强人才的培养与交流。文化强国首先是文化“人才富国”,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企业竞争优势的保障都源于文化人才的创新。要进一步完善促进视听人才资源培育和有效配置的财税法规政策,完善操作性强的薪酬制度、绩效激励政策和人才评价体系规制,健全政产学研协同培养人才的联动机制,为创作繁荣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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