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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四部门出台规定治理网络暴力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监测预警等制度。该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暴力信息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四部门联合出台规定,从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规定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建立网络暴力信息监督管理机制,鼓励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为强化网络暴力信息预防预警,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

  建立用户保护机制方面,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完善私信规则,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


原文链接:http://gd.henan.gov.cn/2024/06-17/3009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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