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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证核发资格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广发〔2023〕58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官网查询)。

  播音主持专业职称层级分为:播音指导(正高)、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副高)、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中级)、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初级)。

  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同时受理省级相关单位播音主持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

  三、申报方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年度开始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注册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8:00起至6月30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18:00。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播音主持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省播音主持高评委出具委托函并上传申报资料。评审结束后,省播音主持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播音主持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委托评审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申报资料。评审结束后,省播音主持高评办将委托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委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专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推荐报告》(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各市(州)单位选择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选择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省直单位选择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

  (三)资格复核

  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省播音主持高评办(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组织评审

  省播音主持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请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同行评议,召开评审会议。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广电局人事处分别将高级职称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省级部门申报的中级职称发文确认、委托评审公示结果反馈委托单位。

  (六)办理相关手续

  请有关部门(单位)人事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省广电局人事处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同时完善信息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省级单位和市(州)有关部门(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统一报送省广电局人事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交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广电局人事处。其中,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2.附件材料报送。

  (1)音视频资料(备查):申报播音主持各层级职称须提交15分钟近期播出的广播或电视节目播音主持作品(DVD碟或其他存储介质),其中新闻5分钟、专题10分钟,专题节目的主持人语言应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按《基本条件》提交4—6项代表作。以上音视频资料须标明播出或展演时间、链接。

  (2)其他附件材料(备查):①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1500字以内(参考样式见附件2)。②有关资格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内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包括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有效注册页)、播音主持资格考试合格证(口试成绩达到B级以上,省级台口试成绩达A级)、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继续教育、职称聘用、社保参保信息、年度考核合格材料复印件或单位证明等。③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荣获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奖项证书按专业奖项、荣誉称号、人才计划分类别,每类别按获奖等次顺序由高到低排列;若获奖作品是集体奖项,申报材料中须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附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说明申报人承担职责、发挥作用、参与度等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荣誉称号证书按部级、省级、其他等类别由高到低排列)、出版专业著作(须提交实物1本)、发表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④提供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最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和活动图片、截屏或网络截图。

  (3)以上附件材料按照上述顺序统一装订成书本样式(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刷)后,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音视频存储介质一起用牛皮纸袋封装,并将《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填写完整后粘贴于纸袋封面。

  (二)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缴纳评审费320元/人(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元/人(含答辩费60元)。申报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三)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五)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4年5月31日止。

  (六)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七)转专业申报高一级别职称。具备其他专业职称、因岗位变动需转专业申报播音主持高一级别职称的,学历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应在新的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其他专业需在新的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任本级职称时间合并符合《基本条件》申报要求的,可申请转评高一级别职称。

  (八)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上传《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破格申报人员材料经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合格者,参加评审。

  (九)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参加答辩而未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十)申报所需附件请到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省广播电视局网站(网址:http://gdj.sc.gov.cn)“通知公告”栏评审通知附件中下载。

  (十一)请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通知后协助将文件转发至辖区或下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组织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97131(材料报送及缴费),028—86694982(政策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系统技术支持)。

  省广电局人事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附1号2号楼207、208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      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2.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gdj.sc.gov.cn/scgdj/gggs/2024/5/30/3cc1b81cf63e4584a9e4c2deb8f9b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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