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新闻、电子工程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设置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设自治区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区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设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新闻系列和电子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区直单位广播电视新闻系列和电子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二、评审材料申报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和自治区各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等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新闻、电子工程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以上文件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等相关网站下载,本通知不再重复上述文件各项要求。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 号)规定为准。
(三)申报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1)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个人联系方式要有效填写。
(四)各级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和自治区各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认真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中单位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盟市厅局审核意见处必须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五)按照持续做好电子档案建档工作的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要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原件,每份只在左上角订一个书钉,请勿胶装,以便扫描。
(六)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向评委会提交《委托评审函》、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公示情况等。推荐的申报材料要统一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七)申报播音主持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要按照评审条件准备视音频资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节目作品的政治性、导向性进行审查,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八)申报播音主持系列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按《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文件要求,提供高级岗位空岗数说明。申报播音主持正高级职称材料,先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按时上报申报材料,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知下发后,再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九)申报播音主持系列职称人员,必须提交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申报新闻系列职称人员,必须提交有效期内《新闻记者证》复印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新闻记者证》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十)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 号)执行。
(十一)申报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4年6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所有申报材料评审后销毁、不予返还。
四、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张巧玲、王婧
联系电话:0471-4590029、4590021
传真号码:0471-4590021
地 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西街1号传媒中心A座1717室
邮 编:010050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gbdsj.nmg.gov.cn/ywdt/gdj_tzgg/202405/t20240524_2513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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